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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
宣導:請民眾於洽辦國稅業務時免附戶籍、地籍謄本 |
發佈日期 |
2017/9/19 |
發布單位 |
管理者 |
點閱次數 |
135 |
詳細內容 |
主旨: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免附戶籍謄本、地籍謄本計畫,落實謄本減量政策,請惠予向民眾宣導,於洽辦國稅業務時免附戶籍、地籍謄本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分局106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細部計畫辦理。
二、免附戶籍、地籍謄本的國稅業務項目如下:
(一)免附戶籍謄本:
1、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,由遺囑執行人、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。
2、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。
3、被繼承人財產、所得及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資料查詢。
4、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。
5、遺產稅申報作業。
(二)免附地籍謄本:
1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案件。
2、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。
3、提供擔保品案件。
4、綜合所得稅核課或更正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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